計程車駕駛人遇乘客帶兒童乘坐計程車繫安全帶宣導事項
交通部製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規定,計程車司機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法令規定是處罰該乘客。
二、 兒童乘坐於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但依規定,繫安全帶會有勒到脖子的兒童,搭乘計程車是不用繫安全帶的。
三、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是司機朋友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
四、 司機朋友盡到告知義務後,無論乘客是大人或兒童,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的事情,已經與計程車司機朋友沒有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請司機朋友千萬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避免互傷和氣哦!
五、 遇到大人攜帶兒童(4歲以上至12歲以下)坐計程車時,建議司機朋友可以再善意口頭提醒一下隨行的大人幫小朋友試繫一下後座安全帶,如果安全帶不會勒到脖子時,就要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如果會勒到脖子,就不用繫,但也請大人注意照顧好兒童。
如果遇到爸爸、媽媽或大人自己有準備安全座椅的話,請運匠朋友配合等一下,等大人幫小朋友安置好後,再行開車上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