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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政穎 - 生活教育組 | 2012-04-05 | 點閱數: 499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30 日臺體(二)字第 1010057717 號書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及學校衛生法規定如下:
  (一)未滿 18 歲者,不得吸菸。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惟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100 年青少年學生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發現:
  (一)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 14.7%(男性 20.3%,女性 8.1%),國中學生吸菸率為 7.3%(男性 10.5%,女性 3.7%)。
  (二)高中職學校內二手菸暴露率為 25.8%(男性 31.2%,女性 18.8%),國中學校內二手菸暴露率為 17.8%(男性 20.5%,女性 14.7%),又二手菸最主要來源是吸菸同學(國中 49.3%,高中職 60.9%),其次為其他校外人士(國中 33.8%,高中職 21.2%)、老師(國中 6.0%,高中職 6.9%)、警衛或工友(國中 6.6%,高中職 3.9%)、校長(國中 3.6%,高中職 5.6%)及行政人員(國中 0.6%,高中職 1.5%)。
  (三)有多數好友吸菸的國高中職學生吸菸率達 5 成(國中 41.2%,高中職學生 55.1%),可知不少青少年學生深受來自
朋友吸菸態度的影響。
  (四)有高達 23.6%的國中吸菸者和 32.5%的高中職吸菸者表示在過去 30 天內曾經在學校裡吸菸,其中更有 88.1%的國中在校吸菸學生和 86.6%的高中職在校吸菸學生表示通常和同學一起吸菸。
四、根據 99 年 12 月美國衛生部發表的報告指出,青少年使用少量的菸品就會成癮,即使每週吸 1 至 2 支就可能出現成癮症狀;青少年發育中的腦部對尼古丁相當敏感,吸菸會影響學習,且愈早吸菸者成年後愈容易成為重度吸菸者,爰為維護學生健康,確保未來國人國力,請務必加強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健康教育或融入相關課程教學,加強宣導教育,辦理戒菸班及接受戒菸種子教師訓練,並善用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製作之宣導資料(網址:http://www.bhp.doh.gov.tw/健康主題專區)及戒菸服務(例如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
五、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新聞稿 1 份(如附件)。
六、近來有部分民眾反應,仍有少數人在校園內吸菸,請各校
確實執行校園內全面禁菸規定(含家長及工地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