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101 年 9 月 26 日桃縣文視字第 1011061945 號函辦理。
二、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比賽分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社會組、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四、比賽分初審及決賽兩個階段舉行:
(一)初審收件日為 101 年 11 月 12 日(週一)至 101 年 12 月 10 日(週一)為止(以郵戳為憑)。
五、本案聯絡窗口:本局視覺藝術科楊麗儒/電話:(03)3322592 轉 8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