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分析為強化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之運用,提供交通執法策略參考。
二、 101 年 8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如下:
(一)該月份計發生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 173 件,死亡 180 人,較 100 年同期件數無增減,死亡增加 4 人(+2.27 %)。
(二)主要肇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 35 件最多(占 20.23%),「酒醉(後)駕車」發生 28 件次之(占 16.18%),「未
依規定讓車」發生 20 件再次之(占 11.56%)。
(三)發生時間以「14-16 時」發生 22 件最多,「12-14 時」發生 20 件次之,「8-10 時」、「20-22 時」均各發生 19 件
再次之。
(四)死亡者年齡以「70-79 歲」死亡 23 人最多,「50-54 歲」死亡 19 人次之,「20-24 歲」死亡 18 人再次之。
(五)各直轄市、縣(市)發生概況:
1、該月份發生數較多者,以高雄市發生 23 件、死亡 23 人最多,臺中市發生 19 件、死亡 20 人次之,新北市發生
18 件、死亡 19 人再次之。
2、與 100 年同期比較減少幅度較顯著者,以新竹縣死亡減少 7 人最多,臺東縣死亡減少 4 人次之,花蓮縣、基
隆市、新竹市死亡均各減少 3 人再次之。
3、與 100 年同期比較增加幅度較多者,以新北市、雲林縣死亡均各增加 7 人最多,臺南市死亡增加 6 人次之,
屏東縣死亡增加 5 人再次之。
三、有關前述分析增加幅度較多單位,請加強檢討及防制作為,以降低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四、近期有關推動交通安全重點工作,需各單位加強辦理,分述如下:
(一)101 年 1-8 月全國酒後駕車肇事共發生 248 件,死亡 253 人,較 100 年同期(262 件、死亡人數 282 人)減少 14 件(-5.3
4%)、死亡減少 29 人(-10.28%),酒駕造成之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前減少,防制成效良好,為持續宣示
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請各單位視轄區交通及治安狀況持續辦理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並利
用各縣市道安會報每月召開聯席(或督導)會報會議時,協請交通及教育等單位加強預防酒後駕車宣導。
(二)依近 5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數據統計,每年行人死亡人數約佔 12%, 101 年 1-8 月行人死亡人數 160 人,較 100 年同期增加 8 人,增加 5.26%,駕駛人對於禮讓行人之習慣與觀念薄弱,導致不禮讓行人事件頻傳,交通部已將行人
安全問題列為院頒方案重點工作,並透過工程、教育、宣導、監理與執法等各層面共同執行,期建立駕駛人禮
讓行人觀念,請各單位配合加強宣導與執法,並依本署「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獎懲規定」辦理獎懲,維護用路人
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