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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政穎 - 生活教育組 | 2013-05-16 | 點閱數: 312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校內:
一、演習期間室內正常上課。
二、演習期間大門管制(可進校不可離校),校內車輛禁止通行。
三、演習期間請各位師長及同仁不要在戶外活動,校內戶外活動暫停實施,或調整至室內。
四、演習期間關燈、關水、關窗戶(簾)、關音響等燈火管制事宜


校園外:
一、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二、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三、非幹道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四、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伍、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六、演習期間請人員不要在戶外活動。
七、違反演習相關規定者,將可依民防法處罰新臺幣 3 至 15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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