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2年1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021069916號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9日台管財三字第10210648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各1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基金人員,特與上開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1年,至103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375%)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2.05%)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