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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政穎 - 生活教育組 | 2013-12-13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2 年 11 月 26 日南工學字第 1020006773 號函及臺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第六分會 102 年 4 月 19 日南工學字第 1020001835 號「102 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按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函知臺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第六分會 102 年第 2 次分區校安會報會議紀錄提案二、三、五內容:依據臺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 8 條第 1 款規定:「不得容留未滿 15 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及每日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 22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關於非假日含寒暑假及學期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及每日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未滿 15 歲之人仍禁止進入或留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