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3年4月11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309774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1912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03學年度商借本市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校教師若有意願報名,請於103年4月20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link to https://www.htaes.tn.edu.tw/modules/tadtools/elFinder/php/connector.minimal.php?type=file&subDir=&cmd=file&l1_5paw5rOw5ZyL5bCPMTEz5a245bm05bqm5bCP5LiA5paw55Sf5aCx5Yiw5oyH5Y2XLnBkZglink to https://www.htaes.tn.edu.tw/modules/tadtools/elFinder/php/connector.minimal.php?type=file&subDir=&cmd=file&l1_5paw5rOw5ZyL5bCPMTEz5a245bm05bqm5bCP5LiA5paw55Sf5aCx5Yiw5oyH5Y2XLnBkZglink to https://www.htaes.tn.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E6%96%B0%E6%B3%B0%E5%9C%8B%E5%B0%8F113%E5%AD%B8%E5%B9%B4%E5%BA%A6%E5%B0%8F%E4%B8%80%E6%96%B0%E7%94%9F%E5%A0%B1%E5%88%B0%E6%8C%87%E5%8D%97.pdf
link to https://www.htaes.tn.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E6%96%B0%E6%B3%B0%E5%9C%8B%E5%B0%8F113%E5%AD%B8%E5%B9%B4%E5%BA%A6%E5%B0%8F%E4%B8%80%E6%96%B0%E7%94%9F%E5%A0%B1%E5%88%B0%E6%8C%87%E5%8D%97.pdflink to https://www.htaes.tn.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E6%96%B0%E6%B3%B0%E5%9C%8B%E5%B0%8F113%E5%AD%B8%E5%B9%B4%E5%BA%A6%E5%B0%8F%E4%B8%80%E6%96%B0%E7%94%9F%E5%A0%B1%E5%88%B0%E6%8C%87%E5%8D%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