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新泰國小自治小市長選舉注意事項
( 1 )競選活動期間:自103年 4 月 21 日起至 5 月 13 日止。
( 2 )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可印發傳單、名片,張貼海報、標語,並可利用課間休息時間拜訪選民發表政見。
( 3 )公辦政見發表會:103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八時,每班 5 分鐘。
( 1 )不得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以免影響校園安寧。
( 2 )各項海報、標語、張貼物,設置地點為
1.二、三、四樓連接走廊(請以膠帶或捲成圓形之貼布張貼)。
2.ㄧ樓連接走廊新建佈告欄(請用釘槍)禁止使用雙面膠,其他地方不可任意張貼。
3.一、二、三、四樓電梯對面空白牆面。
4.中央走廊空白牆面。
5.禁止使用厚雙面膠,其他地方不可任意張貼。
( 3 )不得賄選或語言、圖像、文字攻擊其他候選人。
( 4 )不得破壞他人標語、海報等張貼物。
( 5 )其他:
A.如違反本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B.各候選人名片、傳單、海報標語等宣傳物,請於投票結束後二日內清除
完畢。
( 1 )各班於接獲投票通知後,由級任老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
( 2 )各選舉人於領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圈選。
( 3 )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上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 4 )選票應投入票箱(匭)內,不得攜出場外。
( 1 )一樓美展教室設投、開票所。
( 2 )投開票所設管理員(含主任管理員)、監察員(含主任監察員),由六年級各班推派同學擔任(每班 2位)。
( 3 )投開票所之活動,請三、四、五、六年級學年主任協助指導。
6.投票時間及應注意事項:
( 1 )投票時間:民國 103 年5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八時二十分至十時止。
( 2 )投票人資格:新泰國小三、四、五年級各班同學及全體教職員工。
( 3 )投票地點:投票所(一樓美展教室):三、四、五年級學生(含級任老師)、科任老師、教職員工
( 4 )投票人投票注意事項:
投票時請出示名牌,無名牌者,請該班級任老師開立證明單,或到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