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3年5月5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387513號函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3年4月23日臺中大學進修字第1030003438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校教師公假之核給,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如附件)規定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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