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3年5月9日府人給字第1030433558B號書函轉銓敘部民國103年5月1日部退一字第103383912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子法及施行日期(暫定本年6月1日)業經考試院審議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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