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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4-05-15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3514日南市教課()字第1030457097號函轉教育部10359日臺教師()字第1030059205E號函辦理。

二、「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1035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