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函轉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含修正條文)。上開修正條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