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103年9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30931146號函轉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82962號書函辦理。
二、茲以中選會業於本年8月21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9月1日至9月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除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外,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各機關人員亦應確實遵守;另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