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3年10月24日府人給字第1031018408號函辦理。
二、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歡迎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4年2月4日至104年2月17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三、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3年12月1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四、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