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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4-12-12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 市府1031211日南市教社字第1031178436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推薦對象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之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推薦收件日期自10411日起至104219日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送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安平區永華路26)

三、各單位薦報資料請檢送一式3(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乙份)

四、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問題,請逕洽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訓育組黃偉軫組長、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302322

五、檢附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個人組推薦表及團體組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