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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 - 資訊組 | 2015-01-14 | 點閱數: 434

主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6 日府研資字第 1031256143 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各機關針對身分證編號遮蓋欄位不一致,民眾個人資料易遭有心人士蒐集後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資料,恐有遭不當使用之虞。為強化個資保護,各機關爾後如需於函文、網站及郵件表單等顯示民眾身分證編號者,請將其後 4 碼(即第 7 碼至第 10 碼)進行遮蓋,並以「*」取代,如另有特殊性用途需遮蓋其他碼或顯示全碼者,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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