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新泰國小自治小市長選舉注意事項
宣傳活動規定:
(1)競選活動期間:自104年4月27日起至5月7日止。
(2)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可印發傳單、名片,張貼海報、標語,並可利用課間休息時間拜訪選民發表政見。
(3)公辦政見發表會:104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八時,每班5分鐘。
競選活動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以免影響校園安寧。
(2)各項海報、標語、張貼物,設置地點為
1.ㄧ樓連接走廊佈告欄(請用釘槍)禁止使用雙面膠。
2.二、三、四樓連接走廊(請以膠帶或捲成圓形之貼布張貼)。
3.一、二、三、四樓電梯對面空白牆面。
4.一樓中廊兩旁空白牆面。
5.禁止使用厚雙面膠,其他地方不可任意張貼。
(3)不得賄選或語言、圖像、文字攻擊其他候選人。
(4)不得破壞他人標語、海報等張貼物。
(5)其他:
A.如違反本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B.各候選人名片、傳單、海報標語等宣傳物,請於投票結束後二日內清除
完畢。
選舉人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和三、四、五年級在籍學生,均有投票權。
投票注意事項:
(1)各班於接獲投票通知後,由級任老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
(2)各選舉人於領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圈選。
(3)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上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4)選票應投入票箱(匭)內,不得攜出場外。
投、開票所場地及工作分配:
(1)一樓美展教室設投、開票所。
(2)投開票所設管理員(含主任管理員)、監察員(含主任監察員),由六年級各班推派同學擔任(每班2位)。
(3)投開票所之活動,請三、四、五、六年級學年主任協助指導。
6.投票時間及應注意事項:
(1)投票時間:民國104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二十分至十時止。
(2)投票人資格:新泰國小三、四、五年級各班同學及全體教職員工。
(3)投票地點:投票所(一樓美展教室)
(4)投票人投票注意事項:
投票時請出示名牌,無名牌者,請該班級任老師開立證明單,或到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