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24 日交安發字第 1045016133 號函暨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04 年 12 月 1 日南市交安字第 1041173832 號函辦理。 二、據內政部警政署 104 年 1-10 月份 A1 類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本市未戴安全帽受傷人數較為偏高,請加強相關教育宣導,以維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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