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5年3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50264826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條文施行令影本、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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