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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蓓玲 - 總務處 | 2016-04-29 | 點閱數: 611

說明:
一、依檔案管理局 105 年 4 月 18 日檔資字第 1050008230 號函辦理。
二、附件數量龐大或無法附隨於本文檔公文電子交換時,應於該份公文本文檔中敘明相關附件儲存位置或另置於共用附件下載區。若機關(單位)及學校執行該項作業時,配套之資訊安全保護措施不足,將有附件檔案遭非授權機關或人員存取之虞。
三、為避免上開作業遭非授權機關或人員存取,請各機關(單位)及學校配合採行下列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一)公文製作時應區分有附件之正、副本及無附件之副、抄本分繕,對於無附件之副、抄本本文內容及附件欄位,應刪除公文附件儲存位置、附件下載網址、公文識別碼(或檔號)及下載密碼等附件下載訊息。
(二)請清查附件儲存位置區及共用附件下載區之歷史資料,移除前項公文之附件檔案,並建立公文承辦期限屆期後,該附件檔案自動下架機制。
四、若對本案資訊安全保護措施有疑問者,請逕洽檔案管理局 李秉澤先生( 02-89953546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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