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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7-01-10 | 點閱數: 26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14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1350232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12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51230日院授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