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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凰池 - 人事 | 2017-01-10 | 點閱數: 25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14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6003980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修正「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並自106(學)年度起先行試辦1年,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12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轉行政院1051230日院授發力字第105110102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

1、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行政院業請觀光局於106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國旅卡新制於10611日啟動,俟1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81日)起實施1年。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已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及本府人事處網站,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四、檢附觀光局製作之國旅卡新制「懶人包」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