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2 月份警察局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2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7 件死亡 17 人,其中酒後駕車計發生 4 件;主要肇事時段以 22-24 時發生 4 件,肇事原因以違反號誌管制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車種為機車 7 件,死亡年齡層以 65 歲以上 5 人最多; 道路型態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6 件最多。
三、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請各校及樂齡中心配合課程、校際活動、班親會...等活動,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民眾相關交通安全防制教育,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特別呼籲駕駛朋友勿飲酒後駕車,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夜間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四、宣導部分請持續配合目前所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