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茲訂於本(106)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假本所3樓禮堂辦理員工健康檢查活動,請欲參加健檢之同仁填列所附調查表後,於本(106)年4月19日(星期三)下班前送本所人事室彙辦,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字第211130號函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字第211130號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檢查次數以2年檢查1次,檢查經費最高補助新台幣3500元為限;是為增進同仁身心健康,爰規劃辦理本次員工健康檢查活動。
三、有關本次健康檢查活動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時間:民國106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時。
(二)辦理地點:本所3樓禮堂。
(三)委託醫院:臺南市立醫院。
(四)檢查項目:如附件。
(五)所需費用:每人新台幣3,500元(除符合健康檢查經費補助對象外,其餘員工亦可自費參加健檢);另去年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有案者,今年度如欲參加健檢者需自行負擔費用。
四、本所本(106)年度有關健康檢查預算編列有限,請有意參加者盡速報名,額滿為止;另本所以外之機關學校所需費用,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