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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政穎 - 生活教育組 | 2017-06-01 | 點閱數: 254

1.依事故發生類型:機車(6 件)、 65 歲以上(4 件)、車與車類型發生(9 件)、自撞(2 件)。道路型態: 以市區道路(類別)及交岔路口(型態)。

2.據警察局 4 月死亡交通事故資料顯示,高齡長者(65 歲以上)交通事故,本月共發生 4 件,造成 4 人死亡,仍為本月 A1 類交通事故高危險群;有鑑於此除於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長者聚會場所,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運用員警於執行家戶訪問或為民服務機會替轄區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有效防制事故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3.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夜間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4.持續宣導目前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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