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一、交通事故分析解讀:106年度11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15件死亡15人,肇事特性分析如下:
(一)肇事時段分析:16-18時發生4件最多。
(二)肇事原因分析: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7件最多。
(三)肇事車種(第一當事人)分析:以機車發生8件最多。
(四)道路類別及型態分析: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14件最多,交岔路發生11件最多。
(五)事故類型分析:車與車類型發生10件、自撞類型發生3件。
(六)死亡者年齡層分析: 60-69歲死亡4人最多(65歲以上7人)。
(七)學生涉及肇事計1人(高中生1人死亡)。
(八)主要肇因為酒後駕車失控案件未發生。
1.A1類事故第一當事者未有飲酒情形。
2.A1類事故所有駕駛人中未有飲酒超過標準。
二、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一)分析本月交通事故型態,高齡長者(65歲以上)交通事故,本月共發生7件,造成7人死亡,占本月A1類交通事故46.67%;有鑑於此,本局除於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長者聚會場所,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運用員警於執行家戶訪查或為民服務機會替轄區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有效防制事故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二)請持續宣導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三) 建立各年段交通安全教育之核心能力(如:低年級以標誌、標線教學; 中年級認識學區位置分布道路及危險路口; 高年級以認識自行車及騎乘安全教育等等),並妥善規劃教育推廣內容及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