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公告 網管 - 教師(育)會 | 2018-06-20 | 點閱數: 824

主旨:重申本會提供協助退休會員辦理年金改革後之法律救濟服務(訴願、訴訟及釋憲),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週知,至紉公誼。
說明:
一、本會 107 年 3 月 30 日南市教育產工字第 10700000093 號函諒達。
二、近日已退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將陸續收到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本會為維護會員權益,照顧退休教師,業已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會員針對年金改革後之結果採取法律救濟途徑。
三、本會協助之法律救濟項目內容包含訴願、行政訴訟及申請釋憲。
四、申請資格:本會會員(非會員請先申請成為會員後方可參加)
五、費用:
(一)會員:協助法律救濟費 1800 元(僅繳一次)
(二)非會員:繳交入會費 300 元、常年會費 1200 元及協助法律救濟費 1800 元
六、參加訴訟需繳交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申請書
(二)初退休後之第一次核定退休文及退休金計算方式文(影印本)
(三)改革後重新核定月退休金之核定文
(四)行政訴訟委任狀四份(訴願書一份,行政訴訟委任書二份,釋憲委任書一份。)
七、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6 月 22 日止。
 

  •  
    1) 行政訴訟委任書.doc
  •  
    2) 委任書.docx
  •  
    3) 訴願委任書.docx
  •  
    4)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入會申請書.doc
  •  
    5)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參加年金改革訴訟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