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學校教師參與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臺南市第3屆直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協助選務工作之補休日更正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25日南市選一字第1073150328號函辦理。
二、旨案前於107年10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71161956號函知各校(諒達)。
三、上開函文說明一之第(三)點略以,......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一」天,更正為補休「二」天。倘所屬教師有協助選務工作,請教師於投票日後1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