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劉美英 - 事務組 | 2020-03-10 | 點閱數: 315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本局業於 109 年 2 月 18 日函知各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後校園場地借用事宜在案。
二、考量國內疫情狀況,各校校園室內場地之一次性借用,除配合本局辦理活動使用場地外,其餘以不外借為原則,倘因公務需要,確有
       需要借用校園場地,請以假日為主,並請借用單位依據行政院 109 年 3 月 4 日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落實各項防疫防護措施,且於
       活動結束後協助全面環境消毒。
三、現階段,於本市尚無確診案例前,室外場地及室內有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 109 年 2 月 18 日函說明辦理。
四、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訊息,修正本局前揭函文附件 2-校園場地使用者健康聲明書,將旅遊疫情等級第三級之韓國、義大
       利、伊朗等列入(後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訊息自行修正)。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