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轉知公告如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01027619號函轉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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