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2 月 9 日府消預字第 1101477997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 111 年度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鼓勵師生及家長設置住警器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傷亡事件,提升住宅安全。
(一)本校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本校於校門明顯處所張貼電子海報,或透過 LED 跑馬燈,刊登大型宣導標語「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字樣。
三、如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