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
有關89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10431017號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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