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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裕澤 - 總務處 | 2022-08-05 | 點閱數: 132

說明: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 42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1 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 LED 電子看板、字幕機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111 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申請期限至 111 年 9 月 2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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