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2 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二、辦理時間、地點:
(一)全市性教師交通安全增能研習,訂於 112 年 8 月 15 日假新市區大社國小辦理。
(二)開放學校申請自辦教師增能研習計 10 校,每校補助講師費、補充保費、研習教材費等 1 萬元。
三、旨揭教師研習為本市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考評項目(第 2 項),請各校踴躍申請辦理及鼓勵教師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