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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1 | 點閱數: 67
主旨:函轉臺南市南瀛公教退休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南瀛退休協會)「創齡教練團志工簡章」1 份,請查照轉知所屬公教退休人員。↵ 說明:↵ 一、依據南瀛退休協會 113 年 3 月 4 日 113 南瀛退協字第 00017 號函辦理。↵ 二、南瀛退休協會為更周全照護居住於本市公教退休人員,以提供公教退休長者更優質生活品質,爰需招募各類專才志工,並訂於 113 年 3 月 29 日至同年 4 月 9 日分區辦理志工培訓課程研習,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方式:↵ 1、通信(E-MAIL)報名: tnrpea@gmail.com↵ 2、郵件報名者採分區報名:詳附件-創齡教練團志工簡章。↵ (二)報名日期:...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7 | 點閱數: 50
主旨:考選部為加強應考人服務,提供快速詳實之考試資訊,請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或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13 年 2 月 16 日選綜五字第 11313001201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協助於 113 年 3 月 4 日至 113 年 3 月 18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登載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13 年警察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國安情報人員特考、移民行政人員特考自 113 年 3 月 8 日至 113 年 3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報名。」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7 | 點閱數: 52
     主旨:本關訂於本( 11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六)舉辦「春の旅遇見愛」未婚聯誼活動,檢送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未婚同仁於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含報名方式)請至上置國際旅行社( Uni-Joys )網址( http://www.unijoys.com.tw )查詢下載,聯誼專線:( 02 ) 2256-1314 、 0980-891314 。 二、本關同仁參加關務署及所屬各關未婚聯誼活動,全額補助報名費用(不含匯費),本年度每人補助 1 次為限。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7 | 點閱數: 37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服務資源一覽表」一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本府人事處業已整備性騷擾被 害人所需之相關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 必要之服務資訊。 二、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 區,請多加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2 | 點閱數: 45
同仁如有意願及資格申請 114 年度自願退休者(教師年資加年齡達指標數 83 ,年紀滿 50 歲) ,最晚請於 2 月 29 日下班前填具自願退休申請書知會人事室(一年僅調查一次)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06 | 點閱數: 46
主旨: 檢送本學院與國內公私立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為拓展公務人員英語學習資源廣度,本學院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文藻外 語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靜宜大學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等校分別簽訂公務人員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 二、 上開 7 所院校為嘉惠公務人員,提供進修語言課程優惠方案,請參閱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簽訂語言進修課程優惠方案一覽表」,由公務人員依個人意願自費報名參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06 | 點閱數: 76
主旨:函轉本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訂於本( 113 )年 3 月 9 日(星期 六)辦理「婦女節-性別電影院」,請貴機關(校)轉知 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1 日府性平字第 113022616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播放電影:『無敵破壞王 2 :網路大暴走』片長約 113 分 鐘。 (二)映後座談講師:林育禾老師(臺南應用科技大學/樹人醫 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三)辦理地點:臺南市南瀛親子館(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32 號)。 (四)辦理時間: 113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五)參加對象、人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31 | 點閱數: 41
自 113 年 2 月 7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5 日止,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且請同仁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 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30 | 點閱數: 65
公告單位:人事室 公告人:楊濰瑜  link to mailto:as642476@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232807%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99072 公告期間:2024/01/26~2024/02/05 發佈日:2024/01/26 08:38:43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30 | 點閱數: 57
標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惠予協助辦理「113 年度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活動」,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5 | 點閱數: 49
主旨:檢送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教保中心)「113 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1 份,請轉知貴機關(學校)員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113 年 1 月 22 日南美行字第 11330001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招生簡章影本各一份。 二、教保中心為辦理 113 學年度第一階段招生作業,請貴機關(學校)員工子女、孫子女有就讀意願者,於 11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辦理線上登記,登記連結: https://forms.gle/XxxkhcbSJpwhQhQV6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5 | 點閱數: 85
主旨: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 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4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 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 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 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 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8 | 點閱數: 54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 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956D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7 | 點閱數: 71
主旨:轉知有關 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 (以下簡稱本方案),調整 24 小時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請 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2 年 12 月 13 日總 處給字第 112000309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方案前經總處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富邦產險公司)承作。本方案富邦產險公司原提供 24 小時電話投保服務,該公司基於非主要時段投保件數、人 力評估與數位化發展等因素考量,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電話專 人投保服務時段調整為上午 8 時至晚上 9 時,晚上 9 時至翌日 上午 8 時將改以語音機器人引導至該公司旅...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6 | 點閱數: 75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 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 (第 2 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 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 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 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第 3 項)公 務員依法令兼任前 2 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 (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 意。……(第 5 項)公務員有第 2 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 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