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5 日起小一新生入學登記需攜帶: 1.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2.列詳細記事之最新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列舉如下: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之市話、水費、電費、房屋稅、有線電視、網路
費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