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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施威宇 - 教務處 | 2018-01-22 | 點閱數: 699

臺南市歸仁區紅瓦厝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7.1.22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教師

退休缺

1

1

107年 2月 21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班級導師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節數及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活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7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

二、方式:公告於

(一)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本校網站( https://www.hwc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請於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 1月 22 日(星期一)至 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 2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 2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 100號,電話: 06-2309012#710 、 711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履歷表」3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

(一)報考者均須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完成資料登錄。

(二)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送或掛號寄達本校教務處審查。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2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2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2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一)範圍:翰林版四下國語領域,自選試教課目。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

三、於試教最後一位應試完後隨即進行口試。

四、總成績採計試教 50%及口試 50%,若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  

第 1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2月 1 日(星期四) 14 時前

第 2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2月 5 日(星期一) 14 時前

第 3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2月 7 日(星期三) 14 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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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2月 1 日(星期四) 16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2月 5 日(星期一) 16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2月 7 日(星期三) 16 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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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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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7年 2月 2 日(星期五) 10 時 00 分

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7年 2月 6 日(星期二) 10 時 00 分

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7年 2月 8 日(星期三) 10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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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https://www.hwces.tn.edu.tw/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9012轉 710 教務處。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2309012轉 710 教務處。 

  •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