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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施威宇 - 教務處 | 2019-06-24 | 點閱數: 650

107年臺南市國民小學國語文授課教師

新課綱領域課程綱要實作工作坊計畫

壹、依據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 臺南市 107學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
  • 臺南市 106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

 

貳、計畫目的

為協助本市國小教師理解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意涵、領綱核心素養如何進行轉化並實踐在教學現場,本市首先針對已公告之語文領域綱要-(國語文、英語文)領綱進行實作工作坊的研習。透過以領綱為目標的核心素養導向教學設計,讓老師能回到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強調知識、能力與態度的整合,並透由情境脈絡的設計讓學生能在學習歷程中建構學習的方法與策略,將習得的知識能真實應用在生活中的複雜問題解決。以期讓學生能適應現在生活並能面對未來世界的挑戰。

新課綱的核心素養不是逐年實施,是一次到位,而且是現在進行式。目前的會考、學測已經是考綱不考本,沒有版本只有根本,老師的教學不能等到新課綱上路才改變,素養導向的教學改變已經也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為利素養導向教學的推動與落實,利用暑假期間進行研習,能讓老師在心無旁騖的狀況下專心投入專業成長。

  • 提升臺南市初任教師(105年、 106 年、 107 年,以下初任教師均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國語文領綱精神與內涵的認識與理解,並對領綱進行轉換進行素養導向教學實例的開發。
  • 提升臺南市國語文任課教師對國語文領綱精神與內涵的認識與理解,,並對領綱進行轉換進行素養導向教學實例的開發。
  • 透由實作工作坊協助臺南市引導老師形塑共學文化,產出領域素養導向之教學設計與實施相關案例,擴增課程與教學之知能。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辦單位:永康區勝利國小。

肆、參與對象

  • 未參與過106107學年度國小國語文領綱實作工作坊三年內初任教師請擇一場次參與。
  • 未參與過106107學年度國小國語文領綱實作工作坊之國小國語文授課教師(以低年級教師優先,含正式與代理教師)請推薦 1/3 人數參加,無條件去尾法計算,並且不含初任教師人數。各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社群召集人優先推薦,為形塑同儕共學文化,鼓勵同學校教師報名相同梯次。例如: 107 學年下學期,正式 8 人代理 2 人共 10 人*1/3=3 人, 3 人中不含初任教師人數。
  •  

伍、課程內容

時間

課程名稱及內涵

主持人/主講人

備      註

08:30-09:00

報到

承辦單位

 

09:00-10:30

領域綱要之特色與重要內涵解析

另聘講師

三位協作講師

 

10:30-10:15

休息 茶敘

承辦單位

 

10:15-12:15

素養導向教學設計實作(一)

另聘講師

三位協作講師

 

12:15-13:30

午餐

承辦單位

 

13:30-15:00

養導向教學設計實作(二)

另聘講師

三位協作講師

 

15:00-15:15

休息 茶敘

承辦單位

 

15:15-16:30

素養導向教學設計實作(三)

另聘講師

三位協作講師

 

 
  • 因課程實施緊湊,各課程之休息時間將由講師調節處理。

 

 

陸、各領域辦理日期:

一、本研習每一次參與學員 80位。

二、各次辦理日期及地點為:

場次

時間

辦理地點

 

研習代碼

備註 

1

7月 17

永康區勝利國小會議室

 

226962

協作講師群包含全體輔導員,若表定協作講師因其他公務不克出席時,則改由本團其他輔導員接替。 

2

7月 18

永康區勝利國小會議室

 

226963

3

7月 19

永康區勝利國小會議室

 

226969

4

7月 23

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226964

5

7月 24

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226965

6

7月 25

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226966

7

8月 13

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226967

8

8月 14

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226968

9

8月 21

永康區勝利國小會議室

 

226970

10

8月 22

永康區勝利國小會議室

 

226971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直接至本市學習護照報名。各個梯次名額限制 80位,額滿即關閉該梯次研習報名。

二、全程參與研習且完成相關活動之教師得核予 6小時研習時數。

三、本案聯絡人:本市國小國語文輔導團執行祕書~永康區勝利國小許敏惠老師, TEL: 06-3130011

捌、其他事項

一、活動承辦工作人員、講師暨與會人員,請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二、獎勵:承辦本研習活動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