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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7-04-20 | 點閱數: 439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414日南市社兒字第1060396824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喝酒、嚼檳榔。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

三、又依前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述行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違反情節嚴重者得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予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四、為協助施用毒品兒童及少年之家長增進親職功能,特辦理旨揭親職教育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1場次:

1、上課日期:106420(星期四)106427(星期四)

2、上課時間:下午7時至9時,二天共計4小時。

3、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7)

()2場次:

1、上課日期:106723(星期日)

2、上課時間:上午830分至1230分,共計4小時。

3、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7)

()3場次:

1、上課日期:1061014(星期六)

2、上課時間:下午130分至530分,共計4小時。

3、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7)

()4場次:

1、上課日期:1061211(星期一)

2、上課時間:下午130分至530分,共計4小時。

3、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7)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莊小姐,電話:(06)2991111轉分機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