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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林玉文 - 輔導室 | 2018-01-18 | 點閱數: 499

107 年臺南市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 107 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

                     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本市公正人士 3 至 5

                        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 62 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臺南市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在臺南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社會優秀青年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 107 年 2 月 14 日前寄送臺南市團委會服務王智瑋先生, 06-2223421

        分機 33 , E-mail : s130109@cyc.tw 。

(二)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