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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2-24 | 點閱數: 43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151178 號辦理。

二、各校(園)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務請協助在籍學生欲申請特教學校分發安置者檢具相關報名資料,至遲於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永華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吳明吉教師彙辦。

三、本案分發安置工作務請依上開時限辦理完畢,茲臚列報名資料如次:

  (一)報名資格:各類身心障礙學生重度以上者。(詳如附件/「發展遲緩」請勿送件)

  (二)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申請幼兒部、國小部者免交)。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 1 份。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檢附正反面影本 1 份。

  (五)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申請登記表上。

  (六)附掛號回郵信封( 25 元) 1 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四、本案係本局 103 年 12 月 25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31228578 號函賡續辦理事項。

五、各校(園)在籍學生若無符合上開報名資格者,請知悉本局協辦是項業務之相關作業流程及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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