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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3-12 | 點閱數: 527

說明:
一、為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提供全國各界瞭解校園推動生命教育情形,以增進對生命的意義認識、尊重與珍惜
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茲訂定旨揭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請依據計畫之遴薦程序及辦理期程完成遴薦、初審作業,並
於本( 104 )年 6 月 30 日前將薦送人員清冊、遴薦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表件,函送本部辦理複審評選事宜。
三、大專校院請於本( 104 )年 5 月 15 日前,填具遴薦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表件,函送本部辦理初審。
四、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本部網站下載運用(路徑:教育部( http://www.edu.tw )/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司/資料下載,標題: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