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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19 | 點閱數: 641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重申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如於訓練期間亡故,實務訓練機關學校應於事發當日立
即通報該會,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7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321606301 號函辦理。
二、按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 7 點
第 4 款規定(前經本府 103 年 7 月 29 日府人力字第 1030712094
號函轉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在案),受訓人員如有曠職、輔導
衝突事件、自傷(殺)事件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特
殊異常情事,應依以下處理原則辦理:
(一)即時通報保訓會:實務訓練機關學校應於事發當日立即
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二)詳實記錄異常情事及輔導過程:遇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
現異常情事,應詳實記錄人、事、時、地、物、相關佐
證資料及輔導、晤談紀錄等,並填寫實務訓練期間特殊
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如附件),於情事發生 3
日內完成書面通報。
(三)適時運用外部資源:依需要轉介或引進外部醫療或輔導
資源,以導正異常行為。
三、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亡故,係屬重大意外
事故,實務訓練機關學校應依上開規定,即時通報保訓會
並副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