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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56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357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58@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