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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6 | 點閱數: 311
教育局公告 86457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李慧文    99205
公告期間:2016/04/25~2016/05/13 發佈日:2016/04/25 21:04:07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pdf 服務證明書(格式 1).odt 國小-介聘他縣市同意書.odt 國中-介聘他縣市同意書.odt 服務證明書(格式 2).odt
標題:本市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依據「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1. 審查地點:新興國中(南區新孝路87號)
  2. 審查時間:105512(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 30 分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05731日止)
  2.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99學年度至103學年度)
  3.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059日起至10558日止)。
  4.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105414日起至10558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1.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105425日起至58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2.  
  3.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05512(星期四)下午4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 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

 

  • 檢附相關表件(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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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專設幼兒園、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學校附設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