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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2 | 點閱數: 382

主旨: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請於本( 105 )年 5 月 18 日前查
填報所屬教職員 106 年度退休意願,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自即日起於教育網路線上填報系統調查 106 年度申請
退休意願(調查表編號為 5875 ),請所屬機關、學校及專
設幼兒園人事人員於 105 年 5 月 18 日前依限填報完竣,調查
對象為校長、教師、未銓敘職員及公務人員。
二、經查近年申請退休者多屬 50 歲左右之青壯人員,基於國家
育才、留才及經驗傳承,請各首長於調查 106 年度退休意
願時,鼓勵屬員繼續為本市奉獻心力。另為避免造成諸多
行政作業困擾,並使財務資源有效配置運用,請確實宣導
各該人員審慎考慮後再提出申請。
三、為提高填報資料之正確性,以利本局預算編列及維護申請
人之權益,請依相關法令規定先行查證申請人員之各項服
務年資是否符合併計退休年資之規定,例如:私立學校年
資、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78 年 8 月 1 日納編前年資、軍職(
含大專集訓)、代理(課)教師、任職期間非兵役留職停薪之

年資是否已扣除等等。
四、 105 年度退休列管名冊內人員,不得再重覆申請 106 年度退
休;前述人員欲改提 106 年度申退時,務必於 5 月 15 日前正
式函報本局放棄 105 年度退休案,方可再登記 106 年度退休
,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逕予駁回 106 年度退休登記。
五、另為辦理 106 年度退休列管名冊內人員申請退休異動之案
件,並配合調查當年度 11 月及次年 4 月份之臨櫃審查時程,
規劃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106 年 2 月 1 日(含)以前異動案: 105 年 10 月另行調查。
(二)106 年 2 月 1 日以後異動案: 106 年 2 月另行調查。
(三)前開異動案須報本局辦理者,係指放棄退休及變更退休
日期之情形,其餘變更退休金及補償金請領方式等等事
由,一律以事實表登載之資料為準,無須再報。
六、技工工友 106 年度之退休意願調查,另由本局秘書室統一
辦理。
七、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度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暨幼
兒園教職員工審退原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