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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16 | 點閱數: 267

主旨:轉知教育部「第 12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
定如說明,請貴單位踴躍推薦並於 106 年 3 月 31 日(週五)
前送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83881 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
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者。
三、復依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
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前向本局提出推
薦,本局至多推薦 5 名至教育部參與選拔。
四、另依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2 屆教育奉獻獎表揚人數
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
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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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
,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六、因應教育部使用網站上傳推薦資料,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
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
者一律退件。
(二)推薦單位各項欄位請詳填,推薦理由無字數限制,請務
必填寫。
(三)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
每個佐證資料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
式)。
七、貴單位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與推薦
名冊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本局審議之參考。
八、請依旨揭期限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各 1
份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辦理(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承辦人:劉憓?小姐,連絡電話: 2991111 轉 6127 );
前揭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燒
成光碟一?寄送。
九、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 1 )」、推薦
名冊(如附件 2 )、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如附
件 3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