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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23 | 點閱數: 331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
施要點」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
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各 1 份(含修正總說
明及對照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 106 年 5 月 11 日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
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
再設計(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因應增訂第五點,原規定第五點移列第六點(修正規定
第六點)。
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
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增訂第十三點,如

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協
助。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7-05-16
12: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