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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18 | 點閱數: 480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中「初任各官等
主管人員訓練」補列委託辦理機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9 月 9 日公訓字第 103
0013083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3 年 8 月 20 日府人考字第 1030777801 號函諒達。
三、按旨揭作業注意事項第二章訓練類別之五、(四)初任各
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除可委託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外,尚可委託該總
處所屬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是項訓練,爰予補列。
四、旨揭作業注意事項業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
站( 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訓練進
修法相關業務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4-09-11
09:19:54